马约翰(1882年-1966年10月31日),生于福建厦门。现代中国运动员、体育理论家和体育教育家。


  清华大学教授,并长期任体育部主任。曾任远东奥林匹克运动会选拔委员会委员、田径委员会主席兼足球、运动法委员和全国选手总教练,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主任,国家体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运动会总裁判等职务。他一生积极倡导、热情指导体育锻炼,为人师表、德高望重并广受尊敬。著有《体育的迁移价值》、《我们对体育应有的认识》等论著。被誉为“中国体育界的一面旗帜”


  民国3年(1914年)应聘至清华学校,最初任化学系助教,后因关心学生体育运动,强调“健身与励志相结合”,得到校长周诒春赏识,受聘为体育帮教,三个月后,即被学校推为北京体育协进会的代表并被举为评议员。后升任清华大学教授、体育部主任并直至病逝。


  民国8年(1919年)5月,作为评选委员会委员,他参加了在马尼拉举行的第四届远东运动会。同年,马约翰利用公假到国际顶尖体育院校美国春田学院进修体育教育,进行学习和考察。翌年,在他的毕业论文《体育历程十四年》中他忧虑地指出中国迫切地需要体育。


  民国14年(1925年),他第二次赴美春田学院攻读硕士,所写论文《体育的迁移价值》阐述了体育重要的教育作用。回国后,担任美国春田大学在中国的委托介绍人至1936年。


  民国25年(1936年)任中国体育代表团总教练,与王正廷共同带领中国队参加了在柏林举行的第十一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在此次盛会上,中国人第一次集体向世界展示了自己的精神和风采。利用这次机会,马约翰顺路到欧洲和苏联进行考察和讲学,进一步充实自己。马约翰下了一番工夫,根据中国人的体质情况和特点,编写了近百套的徒手操和拉力器训练法。


  抗战时期随学校南迁至长沙,在南京沦陷后长沙临时大学的抗日誓师大会上,激发同学们从军参战。后转移至昆明于西南联大任教,生活十分艰苦。国民政府在四川江津成立了一所体育专科学校,高薪聘他担任校长。但他不为名利心动,婉拒了教育部的好意,继续在昆明过着清苦的教员生活,这在当时的教育界和体育界都被传为佳话。


  1949年曾任美国体育研究会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了在学校教学外,马约翰依然积极投入到中国的体育事业中。1949年10月和1952年6月,他两次当选为任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主任,1953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他为国家体委委员,1954年9月,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956年10月,当选为全国体育总会主席,并担任了第1届和第2届全国运动会总裁判等职务。


  1966年10月31日,马约翰因心脏病逝世于北京阜外医院,享年84岁。